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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主婚内出轨14年,赠与情人379万,法院判决大快人心

来源:简易诉   发布时间: 2022年07月26日 11时38分 

案例详情

1991年,李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。

2008年起至今,王先生婚内出轨一名叫小霞的女士,14年间,小霞一直和王先生保持情人关系,且两人还生下了一名男孩。


2020年,李女士发现丈夫出轨的事实,要求离婚,且归还王先生赠与小霞的全部财产,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,已然是过错方,所有转账给第三者的财产均属于婚内财产,王先生无权将婚内共通财产赠与第三者,对于他们的小孩,费用也应该在李女士和王先生分割财产后由王先生自行承担。


小霞辩称,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王先生没有离婚,后来发现真相后也多次催促王先生和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。而且王先生给予的钱财只是作为抚育两人小孩的生活费,要求返还没有法律法规可寻。

法官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定,自2013年至2020年,王先生共计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。又于2012年取现金80万元、2014年取现金65万元为小霞购买房屋两套,2013年为小霞购买小汽车一台,价值87万元,共计379万余元。


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,与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关系,有悖公序良俗,对妻子造成不可逆转的身心伤害。同时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 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,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王先生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小霞,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,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,该赠与行为无效。小霞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,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,小霞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,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张。最终法院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,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379万余元,本案已于近日生效。


对此,简易诉提醒,夫妻关系的和谐于家庭和社会都是极其重要的,忠诚与信任并存。然而当感情一旦破裂,受害的一方也要勇敢的拿起手中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尊严,这样也让犯下错误的人明白个人的得失和夫妻的尊重同等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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